(五)客户回访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是否能够妥善处理因销售误导而引发的各类纠纷。
五、检查期限范围
本次检查期限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底,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追溯或延伸。
六、实施进程
(一)现场检查。8月26日至10月10日,各保监局实施现场检查,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将选择部分省市进行现场督查。
(二)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各保监局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并于10月18日前将检查报告报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同时,将电子邮件发送至何玉东内网信箱。
(三)检查处理。各保监局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规定权限范围内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10月31日前将处理结果报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并将电子邮件发送至何玉东内网信箱。
七、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现场检查工作,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统筹谋划,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合理调配检查时间和人力,明确检查人员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检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综合治理,常抓不懈。销售误导是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综合治理。各保监局应认真分析产生销售误导的环节,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执行等方面入手,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严治理银邮渠道的销售误导问题。
(三)依法严处,追究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应尽快依法严肃处理。对查实存在销售误导和账外支付手续费等违规问题的寿险公司,可以停止其部分业务,同时要追究上级机构的管理责任;对业务存在销售误导的银行邮政网点,可以视具体情节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吊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各保监局对上述违规问题可以采取行业通报、向媒体披露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四)严格程序,严守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规定的程序,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做好检查前培训工作,综合运用暗访、抽样、问卷、访谈等方式实施现场检查,认真编写工作底稿和检查日志,确保检查程序依法合规。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遵守纪检监察有关规定,互相监督,确保清正廉洁、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