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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保监寿险〔2008〕1107号)


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整顿销售误导为切入点规范人身险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人身保险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外部环境,我会决定开展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找出人身险公司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防范销售误导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中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二、组织领导

  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误导专项检查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各保监局分头实施。保监会的组织工作由人身保险监管部具体负责,各保监局应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一位分管局长牵头负责此次现场检查工作,成立由人身保险监管处和中介监管处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负责具体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

  各保监局根据市场反应和业务排名自行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公司和重点险种,但检查对象不少于2家保险分支机构。

  四、检查重点

  (一)银行邮政代理销售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

  (二)保险机构是否对银行邮政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三)产品销售中是否存在销售误导行为,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宣传资料是否合规;是否擅自增加保险责任;是否隐瞒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各项费用扣除情况,分红保险销售中是否承诺最低分红水平,万能保险销售中是否承诺保证收益以外的利益,投连保险销售中是否承诺保底或固定收益问题;对于销售误导行为是否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对查实存在销售误导行为的人员,是否按照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保险机构是否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银行邮政机构或个人支付代理手续费,是否以其他名义、其他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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