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宣传,引导消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的有关规定,宣传节约能源产品标识,引导群众选购节能产品。
(五)集中报送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统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汇总,每天15时前报送前一天集中行动数据(见附表)及简要情况,重大案件随时报告。9月19日前报送集中行动工作总结。各地信息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资环司。
国家质检总局:电 话:010-82262105
传 真:010-82260206
电子邮箱:djxtc@aqsiq.gov.cn
国家发改委 :电 话:010-68505843
传 真:010-68505845
电子邮箱:jnchu@ndrc.gov.cn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表:
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统计表
出动
执法
人员
(人次)
| 查获
货值
(万元)
| 检 查 企 业
| 查 获 案 件
|
|
| 生产
企业
(家)
| 销售
企业
(家)
| 进口
企业
(家)
| 应当标
注而未
标注能
源效率
标识
(起)
| 利用能
源效率
标识进
行虚假
宣传
(起)
| 未办理
能源效
率标识
备案
(起)
| 使用的
能源效
率标识
不符合
规定
(起)
| 伪造、
冒用
能源
效率
标识
(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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