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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告--公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

  (五)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赴台旅游服务信息,不得做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赴台旅游市场秩序。
  (六)组团社应当认真开好赴台旅游团队的行前说明会,向旅游者介绍台湾地区的基本情况、相关规定、风俗习惯、文明旅游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七)组团社的领队人员须取得由海旅会颁发的“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后方可上岗。组团社在开展赴台旅游业务中,应组织领队人员参加培训,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八)组团社应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加强赴台旅游团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团队出发前,对涉及人身、财物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应当向旅游者作出明确告知;在旅游过程中,如出现可能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向旅游者提出劝导,并相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止事故的发生。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以将损害降至最低。
  (九)团队在台旅游期间,组团社应当保持与领队的畅通联系。团队在台遇到特殊情况,如因病、因伤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时,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组团社报告。组团社应当迅速报告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时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如发生旅游者在台滞留不归,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组团社报告,组团社应当及时向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海旅会。海旅会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时,组团社应提供协助。
  (十一)组团社应当建立赴台旅游总结制度,不断提高赴台旅游组织能力、服务能力、预判能力、应急能力。
  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注意事项
  (十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向由海旅会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经营赴台旅游的组团社咨询报名,不得向非指定的旅行社和单位报名及参加其组织的赴台旅游活动。
  (十三)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签注,参团旅游,整团往返。
  (十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十五)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妥善保管个人旅行证件,并将证件复印备份,可将复印件连同证件照片与证件原件分别存放。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当立即报告领队并同时报警、报知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台旅会)。
  (十六)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期间,应当遵守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服从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随团活动,不得擅自脱团,不得滞留不归。自由活动时,应向领队人员说明去向,并征得领队人员的同意;回程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分团入境的,应当及时向领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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