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确定成都市等第二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区)的通知
(国科发财[2008]521号)
四川省、上海市、江苏省、辽宁省、陕西省科技厅、保监局,成都市、沈阳市科技局,西安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合肥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根据中国保监会、科技部《
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财[2007]24号)精神,经研究,确定成都市、上海市、沈阳市、无锡市和西安国家高新区、合肥国家高新区为第二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