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甘肃·平凉)”的通知
(农企发〔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和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局:
为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我国东中西部经济交流与合作,推进乡镇企业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我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9月12日至15日在甘肃省平凉市举办“2008年全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
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认真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并按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参会和开展项目洽谈。请各省(区、市)于8月2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参展展位、参展人数等报组委会展销推介部和接待联络部(见附件)。未尽事宜,请与我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联系。
联 系 人:蔡 力
联系电话:010-59192753或59192710
传 真:010-59192710
附件:2008年全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甘肃·平凉)实施方案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2008年全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
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甘肃·平凉)实施方案
农业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定于今年9月在甘肃省平凉市联合举办“2008年全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以下简称“2008年乡企贸洽会”)。为切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放、交流、合作、发展”为主题,以项目洽谈、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劳务合作、金融产品推介、产品展示展销为重点,加强西部地区与中东部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扩大开放开发,壮大县域经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举办时间、地点
(一)举办时间:2008年9月12日-15日,会期4天
(二)举办地点:甘肃省平凉市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