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大豆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专栏3 大豆加工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指标

单位

化学需氧量(COD)

≤100

毫克/升

生物需氧量(BOD)

≤20

毫克/升

酸碱度(pH)

7~8

氨氮(NH3-N)

≤15

毫克/升

动植物油

≤10

毫克/升

悬浮物

≤150

毫克/升

烟尘浓度

≤190

毫克/立方米

注:专栏数据引自GB13271-2001、GB16297-1996、GB 8978-1996。


  五、产业布局
  今后一个时期,要在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的前提下,按照靠近产区或靠近销区以及交通便利的原则,加快调整大豆加工业区域结构和产品结构,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大豆加工业布局。
  东北地区和内蒙古。以现有企业为基础,充分发挥大豆产区的优势,鼓励内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若干个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淘汰一批技术设备落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依靠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油脂加工业,提高技术含量,优化产品结构,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大豆油脂加工基地。积极发展大豆深加工产业,鼓励和支持大豆深加工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或加强自主研发,加大对市场容量大的大豆粉、豆奶、大豆蛋白等的开发力度,不断向市场推出大豆浓缩蛋白、组织蛋白等新产品,推动大豆磷脂、大豆异黄酮、低聚糖、维生素E等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不断延伸产业链,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建设成为我国重要大豆深加工产业基地。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