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业准入
根据未来5年我国及世界大豆产量增长前景,从生产规模、行业垄断、外商投资管理、资源节约、环保要求、循环经济等方面,制定大豆油脂加工业准入标准。
(一)项目核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资格
从事大豆油脂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资本金的2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的2.5倍,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项目资本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金融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
(三)行业竞争
大豆油脂加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适度公平竞争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达成垄断协议,扰乱市场秩序。
(四)外商投资管理
大豆油脂加工项目按照《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外商兼并、重组国内油脂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及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办理。
(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新建和扩建项目的能耗、水耗达到专栏2和专栏3的要求。烟尘、粉尘、废水污染物等排放要求达到相关国家或地方标准。
专栏2 大豆与大豆油加工相关能耗消耗标准
消耗项目
| 吨产品消耗指标
| 单位
|
大豆初榨
| 水
| ≤0.35
| 吨(循环水补充)
|
电
| ≤30.00
| 千瓦时
|
煤(标)
| ≤90.00
| 公斤
|
溶剂(工业己烷)
| ≤1.4
| 公斤
|
油脂精炼
| 水
| ≤0.80
| 吨(循环水补充)
|
电
| ≤21.00
| 千瓦时
|
煤(标)
| ≤46
| 公斤
|
白土
| ≤18.00
| 公斤
|
柴油
| ≤4.00
| 公斤
|
大豆分离蛋白
| 电
| ≤1400
| 千瓦时/吨
|
煤
| ≤2500
| 公斤/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