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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的通知

  三、医院安全
  (一)医疗服务安全
  1.开展全员医疗服务安全教育,提高医疗服务安全意识。落实医疗服务安全监督、分析、评价和改进工作。
  2.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照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
  3.有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
  4.有明确的患者安全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建筑、设备、设施安全
  1.医院基本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和《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筑布局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
  2.设备、设施安全运行,防止漏电、漏气、漏水等。具有双路供电系统和自备发电配送能力,保证手术室、导管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血液透析室、输血科(血库)等重点部门的用电需要。
  3.消防通道畅通,无障碍物。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专人管理,设有消防预警系统。有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遇紧急状态时有与外界通讯联络的可靠方式和安全畅通的疏散路线。
  (三)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安全
  1.建立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2.有处理放射事故等意外事件的预案。
  3.加强对放射科、检验科、医用氧舱、同位素室、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配电室、压力容器及电梯等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
  四、医院服务
  (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1.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取得患者书面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
  2.建立并实施院务公开制度,按规定及时发布有关医疗服务信息。
  3.建立并落实医患沟通制度,公开患者投诉渠道和流程,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对存在问题分析总结,落实整改。
  4.充分发挥医学伦理委员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5.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二)服务行为和医德医风
  1.贯彻执行《医德考核办法》,尊重、关爱患者,主动、热情、周到、文明为患者服务。
  2.有医德医风建设的制度、奖惩措施并认真落实。
  3.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严禁推诿、拒诊患者。
  5.提供多层次的医疗护理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医疗需求。
  6.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不断提高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三)服务环境和服务流程
  1.门诊有就诊咨询、导诊以及其他便民服务。
  2.服务环境和设施清洁、舒适、温馨,服务标识规范、清楚、醒目。
  3.入院与出院、诊断与治疗、转科与转院等连续性服务流程合理、便捷。
  4.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挂号、划价、收费、取药、采血等服务窗口的数量、布局合理,缩短患者等候时间。
  5.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医技科室工作效率,缩短出具检验、检查报告时间。
  五、医院绩效
  (一)社会效益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2.认真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支援边疆卫生工作、援外医疗等指令性任务。
  3.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服务,为下级医院转诊的急危重症患者和疑难病患者提供诊疗任务;为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双向转诊。
  4.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开展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开展重大疾病、传染病以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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