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准确、客观评价中医医院,促进中医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医疗服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对《
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以下简称《评价指南(2008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评价指南(2008年版)》是建立我国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基础,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是国家医疗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指南(2008年版)》重点适用于三级中医医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评价指南(2008年版)》的基础上,建立本辖区不同级别、不同类别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我局。我局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管理评价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修订《评价指南(2008年版)》,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提高我国中医医疗质量和中医医院管理水平。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
一、医院管理
(一)依法执业
1.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中医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
2.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
3.聘任和使用具备相应岗位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禁止专业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
4.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实行诊疗技术准入和开展相应手术项目。
5.按照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校验。
6.按照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
1.医院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满足管理工作需要。
2.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能及时修订完善,职工熟悉本岗位职责及相关规章制度。
3.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科学决策机制,“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建立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院级领导把主要精力用于医院管理工作。
4.院、科级领导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和中医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专门的管理专业知识培训。
5.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内容包括中医药继承发展与创新及学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等,并组织实施。
(三)人力资源管理
1.有适宜的人力资源配置方案,落实岗位职务聘任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专业结构合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达到规定的比例,医院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和科室领导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要求。
2.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医师考核办法,建立专业技术档案。
3.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梯队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人才培养,做好老中医经验继承、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等工作。
4.加强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立学科(专科)带头人选拔、培养、使用机制。
5.建立激励和奖惩制度,完善医院奖金分配综合目标考核机制,实行按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工作绩效和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等取酬的分配机制。
(四)应急管理
1.有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承担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