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加强人员培训,巩固工作队伍

  --依托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听力语言康复专业委员会,成立全国听力语言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各省、地(市)参照成立本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协助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 2005-2015 年)》要求,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建立、健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体系,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轮训。

  --按照《听力语言康复教师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办法》(聋康协办发〔 2005 〕 14 号)等五个文件要求,完善听力技术及语言训练服务的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听力技术专业人员及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全面实施岗位资格考核及认证制度。

  --对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国家级培训;逐级开展省、地(市)、县(市、区)人员培训;各级聋儿康复机构人员同时承担辖区内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

  --选择康复技术服务能力较强的省级康复中心建立区域培训中心,承担本省和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人员培训任务。

  (三)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服务网络

  --省级聋儿康复中心要按照《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验收标准》,健全听觉康复、语言训练和社区指导三项业务功能。

  --对地市级语训部(聋儿康复中心)实施“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管理,按不同类别,对规模、场地,设备和设施,专业队伍条件,收训聋儿数量和康复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兴办的聋儿康复机构。

  (四)组织实施

  1.对 8 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 1 )下达任务

  全康办聋儿康复协调组负责向各省下达聋儿康复任务;各省残康办根据本地实际,逐级下达任务。

  ( 2 )组织筛查

  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初级卫生保健网络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发挥聋儿康复机构的作用,在大力宣传的基础上,加大筛查力度,通过新生儿筛查和学龄前儿童听力普查,开展拉网式筛查,摸清底数,做好向康复机构转介的准备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