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康办〔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方案》实施办法
“十五”期间,我国聋儿康复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 2005 年底,全国已有近 25 万名聋儿接受了康复训练,其中 27 . 1% 进入了普通小学和普通幼儿园。为实现 2015 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决定在继续加强聋儿康复工作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成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使更多的听力语言残疾人回归健全人的行列。
为确保《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对 8 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为 1 . 2 万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对 8 万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
--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
(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1 )
二、时间要求
2008 年 12 月底以前,完成对 48000 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 48000 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为 7200 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的任务目标;建立或改建 60 个具有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服务能力的机构。
2010 年 12 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对 8 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 8 万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为 1 . 2 万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的任务目标;建立或改建 100 个具有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服务能力的机构。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实施参照《“听力重建启聪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2006-2013 年)》(全康办〔 2006 〕 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