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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 1 )组织管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达康复训练任务指标,组织编制康复训练档案、评估标准和工作用表,进行工作培训,开展工作调研,指导各地实施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有重点地深入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相关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的责任范围,分解任务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健全技术指导网络,统筹利用各种康复资源,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考核验收和统计工作。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广泛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医疗和功能训练,指导肢体残疾人进行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各地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组织、指导所属残疾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培训残疾人及亲友。

  ( 2 )技术指导

  --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加强对技术力量薄弱地区的技术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加强本地区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的技术指导,参与检查评估工作。

  --县(市、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 3 )康复训练

  --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依托残疾人康复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为有训练需求的脑瘫、脊柱脊髓疾患及损伤、骨关节病、四肢畸形、儿麻后遗症等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训练计划,进行运动功能、姿式矫正、日常生活活动、语言交往的训练,规范训练流程,保证训练质量,训练有效率达到 75% ,同时,对在训儿童的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和训练方法的培训。

  --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有训练需求的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儿麻后遗症、骨关节伤病等运动功能障碍者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训练有效率达到 70% ,并提供家庭训练指导、心理支持、知识普及、辅助器具、转介等服务;社区星光计划设施、福利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残疾人活动场所等,支持和帮助肢体残疾人开展自我康复训练。

  ( 4 )工作流程:

  ①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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