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送病员县(市、区)残联负责将拟实施手术的病员组织输送到指定的手术定点医院,妥善安排交通、食宿和入院等事宜。
--实施手术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定手术同意书,进行术前准备,实施手术治疗;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做好各项手术准备工作,配合手术医疗队实施矫治手术。手术完成后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或麻风矫治手术登记表中有关内容。
--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备手术医师根据病员术后功能情况,提出配备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指导意见;地方残联对需要配备辅助器具的,安排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配置器具,对需要继续康复训练的手术患者,有计划地安排到残疾人康复机构、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康复站进行康复训练。
--手术效果评估手术定点医院会同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专家,按照《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中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出院疗效评价标准”,对术后疗效进行评价,填写出院疗效评价等内容,报医院所在地负责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或地(市)残联统计汇总后,转儿童所在地县(市、区)残联保存。
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疗效由手术定点机构于病员出院前进行评价,填写《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中疗效评价内容,报省残联。
--统计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填写《“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见附件 3 )和《“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汇总表》(见附件 5 ),并将《“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汇总表》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县(市、区)残联根据《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填写《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汇总表》(见附件 6 ),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跟踪回访县(市、区)残联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手术患者术后康复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其在社区和家庭坚持康复训练,做好回访记录,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或《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中回访记录。
2.肢体残疾康复训练
“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任务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过机构对 2 万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二是对 10 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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