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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的重点是麻风畸残最常见的、亟需解决的防盲、防癌变、面部畸残整形、功能恢复手术。如:白内障复明、眼睑外翻修复、清疮、截肢等手术。

  ( 1 )职责分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达手术任务指标,制定手术疗效评价标准、统一工作用表,编制病源筛查指导手册,组织工作培训,指导各地开展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工作。根据需要,协助技术薄弱省选派专家实施手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矫治手术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任务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本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明确部门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审核确定手术定点医院,签定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2 ),组织病源筛查,进行督导检查,负责评估验收和统计工作。

  --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任务要求,选择具备手术和术后处理及训练指导能力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作为手术定点医院,协助进行病员筛查和复查,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根据需要,抽调本地优秀医务人员参加矫治手术工作。定点医院负责实施手术:采取院长负责制,落实手术场地和床位,准备所需手术器械、药品及耗品等;选派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医护人员参加手术工作,负责术后观察、复查及并发症的医疗处置,进行康复指导、疗效评价。

  --地方民政、教育部门配合做好所属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特教学校中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和病员输送工作。

  --地方残联组织进行矫治手术病源的初筛、复筛工作,负责病员输送、术后辅助器具配备和训练安排,做好术后患者的康复情况的跟踪回访工作。

  ( 2 )工作流程

  --病源筛查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病源筛查,由街道(乡镇)残联组织辖区医务人员,初筛出 18 岁以下适合矫治手术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中的筛查、审批意见(见附件 9 ),报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在手术定点医院专业人员指导下,共同对初筛儿童进行复筛,确定手术对象,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中的复筛意见,汇总逐级上报至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麻风畸残疾矫治手术病源筛查,由县(市、区)残联会同皮肤病(麻风病)医院(研究所)专业人员,深入社区或居(村)委会、麻风病院(村)进行初筛,填写《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中相关内容(见附件 4 ),汇总逐级上报至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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