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完善社会化工作体系
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由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训练服务网络组成。
1.强化组织管理网络
--民政、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贯彻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将《
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相关任务纳入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特殊教育、残疾人事业等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督导检查,进行考核验收。
--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保障任务经费,共同完成方案规定的康复任务。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做好“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计划制定、经费筹措、协调实施和督导检查工作。建立技术指导组,加强省、市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为完成康复工作任务发挥技术保障作用;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
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2.健全技术指导网络
--建立、健全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培训,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训练服务;有计划的深入技术力量薄弱地区进行指导,参与任务的检查评估。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发挥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指导、业务咨询等工作,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和实用康复训练方法。
--中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负责麻风畸残康复的技术指导,制定有关技术标准与要求,指导、参与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工作,参与检查评估。
--依托有条件的医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省、地(市)、县(市、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直接开展康复训练服务,配合实施本地康复工作计划,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3.完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加强康复科室的建设,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开展肢体残疾诊疗及康复服务,为所在社区提供康复医疗培训和技术指导;选择具备条件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承担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工作;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医疗和训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