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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确保《残疾人保障法》普法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残联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把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增强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习《残疾人保障法》的高潮。要把《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周密部署,精心筹划,统筹安排,责任到人。要把《残疾人保障法》作为“法律六进”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地把《残疾人保障法》送进企业、单位、机关、乡镇、社区、学校,送到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手中,使《残疾人保障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增强宣传效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普法宣传资料、板报等传统的普法宣传手段和互联网、远程教育、车载电视、手机短信等新载体的作用,通过举办知识竞赛、专项宣传活动、法制展览、法律讲座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密切配合,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增强实效。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宣传单位要重视《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积极宣传我国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取得的成绩,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办公室要将《残疾人保障法》的普法宣传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范围,统筹安排,加强指导。各级残联要主动与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沟通,积极组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组织残联干部、残疾人和各级各类残疾人组织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把《残疾人保障法》交给8300万残疾人,交给2.6亿残疾人家庭成员,使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能够熟悉并运用《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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