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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二、明确《残疾人保障法》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内容,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残疾人保障法》重申了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的宪法原则,明确了“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原则,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障残疾人权益,是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充分体现了对残疾人的尊重和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的普法宣传,使全社会都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并自觉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大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能力和贡献的认识,促进对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尊重。宣传《残疾人保障法》,要面向全社会,深入基层,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消除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障碍,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

  全面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关键。《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权、教育权、劳动权、文化生活权、社会保障权等各项权益和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职责。要重点组织好政府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活动,把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社会保障、无障碍等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作为重中之重。要把《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范围。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残疾人保障法》,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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