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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十一五”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通知

  1.继续推进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
  完成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实现支票在全国范围内的通用;完成外币清算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实现本外币清算一体化;抓紧完成灾难备份系统的建设;完成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支付信息服务;大力推进银行IC卡应用。
  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建设,我国将力争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前瞻性的支付结算法规体系;形成以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清算组织等为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完善以支票、汇票、本票和银行卡为主体,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的支付工具体系;建立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各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卡基支付系统等并存的支付清算系统;建立健全有利于支付工具创新和支付风险防范的支付结算管理体制。通过支持金融市场各种交易的资金清算和不断满足各种支付结算的需要来促进中国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通过付款交割(DVP)机制来完善中国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与国外债券结算的连接,为中国吸引国际资本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通过同时支付(PVP)机制连接中国的大额支付系统与国外的大额支付系统,支持人民币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基本完成中国现代化支付体系的建设。
  2.全面推进征信体系建设。
  通过建立企业征信数据库系统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成全国统一的信贷征信基础数据库的建设;逐步将工商、社保、电信、法院等行业与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接入信贷征信基础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国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网络。
  关注被征信人的权利保护,合理界定数据库拟采集的“信用信息”的具体范围,并在此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逐步向具有合法资质和合法使用目的的信息服务机构或其他使用者提供征信数据。
  3.推进金宏工程建设。
  通过统一金融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的标准规范,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共享数据库、金融运行分析信息系统及跨部门的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相互之间的业务协同与互动,增强我国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为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宏观经济运行态势提供信息服务。
  4.财税库行横向联网。
  全面推进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结合财政部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加强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政策协调;在与税务接口测试的基础上,实现与财政、税务、海关联网;在全面联网的基础上,实现联网单位业务联动,并实现联网信息深层次的分析和利用。
  5.人民币及外汇交易市场。
  倾力打造集多种产品、工具、多种交易方式为一体的新一代本外币交易系统,有机整合清算、信息、风险控制、监管为一体的,能够满足不同用户多种需要的本、外币市场综合服务系统。一是加快引进全新外汇交易系统,二是抓紧推进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建设,三是全面改造“中国货币网”,四是启动风险控制系统建设,五是在此基础上,统筹规划,有机整合上述系统,初步建成能够满足银行间市场不同层次用户多种交易需要的综合服务系统。
  (七)推进银行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
  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现有的银行信息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合、规范,研究提出新的系统性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结合银行信息化发展的实际,以各种协作方式,分层次、分步骤地加快银行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的建设步伐。
  配合业务和科技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电子商务、票据交换、银行间市场数据等行业标准,制定与数据中心灾备建设、创新产品和渠道相匹配的规范和标准;制定银行之间的客户信息、支付清算、财务信息等行业标准,拓宽银行间信息交换渠道,提高行间交易效率,为客户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银行服务;密切跟踪研究国际标准,推进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提高银行业对国际标准的采用率,适应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要求,为银行信息化发展奠定基础。
  行业主管部门和银行应从加强合作、规范发展、有效降低技术风险的角度出发,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强化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力度。
  四、“十一五”银行信息化建设实施策略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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