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提升了支付清算服务水平。
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取得重大成果,支付清算体系初步形成。大额支付系统已在全国推广;大额支付系统应急备份系统成功完成切换运行测试;小额支付系统试点运行取得成功;中国银联业务处理系统、中央债券综合处理系统以及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处理系统三大外围系统均成功接入大额支付系统;香港、澳门清算行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实现了人民币业务处理。
银行卡发卡和交易规模大大增加,截至2005年底,全国银行卡发卡机构175家,发卡量 9.6亿张。银行卡受理环境不断改善,截至2005年底,可以受理银行卡的特约商户39万家,销售点终端机具61万台,自动柜员机8万台,分别是5年前的3.5倍、3.9倍和2.1倍。剔除批发性的大宗交易和房地产交易,持卡消费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5年前的 2.1%上升至近10%。基本实现了银行卡全国联网通用的战略目标。新一代银行卡跨行交换系统顺利投产上线,实现了“交换集中”的战略性调整。
5.中国征信体系建设初步建成,提升了金融风险防范和监控水平。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初步建成。据统计,截至2005年11月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了借款企业452万户,人民币贷款余额17.36万亿元,约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90%,基本涵盖了全部企业贷款;月均查询量为144万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开始后,各商业银行和有关农村信用社将查询申请人信用报告作为消费信贷审查的固定程序,目前,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已开启5.2万个查询用户终端,单日最高查询已超过12万笔。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防止企业和个人过度负债,防范信贷欺诈,降低不良贷款比率,提高审贷效率,方便广大企业、个人借贷,促进生产、消费等方面也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6.标准化工作不断推进,进一步规范了金融业务的运作。
制定与推出了一系列行业标准,规范了业务运作,降低了系统建设成本。颁布并实施了《
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银行卡联网联合安全规范》、《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
银行磁条卡销售点终端规范》、《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 (ATM)应用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2.0版)》等一系列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形成了联网通用的基础,全国统一的银行卡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出台《银行集中式数据中心规范》,满足了业务数据集中的需要,指导银行集中式数据中心的建设以及集中式数据中心的日常安全生产运行。推出《金融业星型网间互联技术规范》和《金融业星型网间互联安全规范》,规范金融机构间信息交换与共享网络通信平台的建立,规定了安全保障体系。制定了《银行信息化通用代码集》、《银行信息化通用数据元》,为实现银行内部和各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提供规范。
7.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规模,有力支撑了金融业务的高速发展。
截至2006年初,我国银行业已经拥有了较安全稳定的信息处理系统和信息化网络通讯平台。其中,大型计算机系统近130台套,中小型机近7700台套,PC服务器约6万台,PC机约84万台,银行终端约54万台,自动柜员机约8万台,销售点终端机具约61万台,各银行内部骨干网络系统和各地网络系统日益完善,实现了银行与银行间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满足了银行业发展的需要,满足了服务社会的需要,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8.信息安全体系初步建立,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银行对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初步建立起银行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及时出台了密码体系、电子认证、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规范制度;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信息安全专门人才;综合运用了各种安全产品和技术;初步建立了应急处置、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信息安全体系初步建立,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