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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农业部、林业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工作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五)深化改革,培育适应市场经济的农业农村科技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农业科技成果适用化、商品化。要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就必须逐步优化科研与开发机构,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在稳定和加强一支精干的农业科技队伍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实行人才分流,逐步建立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竞争协作的机制。对部分研究院所和开发性机构,要按自然区划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有条件的要进行重组,逐步形成适应我国自然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中心与开发推广中心。倡导兴办科技先导型经济实体以及跨部门、跨学科的科研生产联合体。社会公益性机构的服务要立足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逐步形成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
  要统筹规划农业科技发展工作,改革完善现行科技各种计划管理体制,完善咨询评审、择优招标、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排除无序、非正当竞争,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科技发展机制。各级政府机构的管理要实行简政放权,明确不同层次的管理、科研、开发、推广工作的职责,充分调动各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农业科技稳定发展
  我国农业科技现状还不适应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突出地表现在:一是优质高效技术薄弱,数量型成果多,质量效益型成果少;二是产后技术薄弱,还不能快速地提高资源产出率和经济效益;三是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滞后,还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四是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水平提高缓慢,难以适应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五是科研成果缺乏中试条件,推广体系的机制不完善,致使先进科学技术不能尽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六是农业科技人才流失,地县推广队伍不稳定。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在下列几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每年通过各级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6000项左右,但大部分成果停留在小试阶段,不能及时达到应用的程度,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中试手段和扩大试验示范的条件。当前农业科技工作应重点加强对现有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国家、地方都要重点支持建立一批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工程技术中心,逐步完善试验示范的条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支持科技单位直接进入经济主战场,到农村推广自己的科技成果,使大批现代科学技术植入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尊重科技人员的劳动价值,鼓励生产单位、企业和农民有偿使用科技成果。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科技单位、人员在为农民进行无偿服务中应获得的利益和报酬。国家、部门、地方的推广计划中要优先安排高产优质高效的农、林、畜禽、水产新品种,高效集约模式化种植、养殖业技术,节水灌溉技术,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等,努力提高农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积极支持农业科技单位的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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