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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负责人发表谈话关于实施技术合同法涉及的技术成果评价和权属问题的说明

  (三)技术成果不符合技术合同约定的条件,甚至被确认有重大缺陷时,提供技术成果的一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该项技术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服务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条件,是常见的违反合同的行为。提供技术的一方应当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一般来说,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与违法犯罪是两回事,不应当因此将技术合同确认为无效合同。
  所谓无效技术合同,是指因存在技术合同法二十一条所列的无效事由之一,依照合同所进行的行为是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合同。近年来有关政策文件强调,进入技术市场的技术应当力求成熟、先进、适用。技术合同法三十九条也规定,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有义务“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从法律、政策上要求当事人履行这项义务是必要的,但不能把当事人有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同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混淆起来。类似以所谓“技术成果不成熟”或者“未经鉴定”为由把依法而成立的技术合同误定为无效合同,将提供技术一方按投机倒把或诈骗处理的现象,应予纠正。
  (四)什么叫技术权益?侵害他人技术权益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技术权益是指当事人依法对技术成果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总和。精神权利是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离的权利,即作为技术成果完成者的身份权、荣誉权。该项权利专属技术成果完成者,他人不得侵夺、剽窃,也不得通过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者转让。经济权利指的是使用、转让技术成果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专利权、专利实施权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因此,《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规以及政策文件中所称的“侵害他人技术权益”,包括侵害技术成果完成者的身份权、荣誉权,侵害专利权、专利实施权、专利申请权和侵害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这三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技术权益属于知识产权。假冒专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其它侵权行为,主要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技术权益的,常常既是侵权行为又是违反合同。除承担违反合同责任外,还必须承担侵权的责任。由于技术权益受到侵害引起的损失,往往不直接表现为物质财产的减少和破坏,不能套用一般经济合同计算损失的方法。为此,技术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的,该项损失可以推定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实际收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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