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营造良好的假日旅游环境
要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一是加强联合执法和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和“零团费”或“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做好投诉处理,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二是组织旅游接待单位广泛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活动,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高假日旅游服务质量。三是继续开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理性消费。
五、提升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协调机制,切实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协作,完善服务。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部门职能调整,进一步优化部门间和地区间的协作联动方式,提升假日旅游工作效能,保障旅游出行、参观游览、餐饮住宿等重点环节有序运行。二是做好市场预测和信息服务。充分调动旅游接待单位、公共机构等多方面积极性,完善假日旅游监测预测体系,做好市场预测及交通、住宿、景区等重点环节的流量监测,多渠道发布动态信息,合理有效引导游客流向。三是加强新闻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围绕国庆和奥运主题,广泛报道各地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和休闲活动,大力宣传企业诚信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行为。四是落实值班制度。各级假日办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假日值班责任制,做到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游投诉。
六、及早启动假日旅游相关工作机制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务必在2008年9月18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和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各省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旅游城市、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咨询电话。
(四)各省级假日办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报全国假日办(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五)将本地区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工作建议等报送全国假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