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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国工商系统认真做好奥运会有关保障工作的情况通报


  二、奥运期间消费维权工作效果良好

  各地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强化综合分析和消费引导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引导、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维护了奥运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奥运会期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3.4万件,其中赛区城市4034件(涉外1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00万元,其中赛区城市126.32万元(涉外1.6万元)。一是进一步加大了12315网络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赛场、进宾馆的工作力度,涉奥重点区域12315申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人工值守,便于赛时国内外消费者就近申诉举报,利于工商机关及时调解消费纠纷,跟踪查处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努力将消费纠纷解决在初发和萌芽状态。二是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提高了12315受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双语培训,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懂外语、熟悉业务的干部,树立了工商系统的良好形象。三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奥运期间积极开展对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宣传,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覆盖面,切实把消费纠纷和消费者的诉求及时就近解决在企业和基层,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好评。

  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扎实有力

  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是主办国对国际社会承担的庄严责任和义务。工商系统肩负着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的法定职责,先后就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奥组委徽记保护、火炬接力活动标志、治理隐形市场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07年8月至今,工商总局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专项行动,在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全面检查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商品和非法印制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同时,加强了对广告、网络等媒介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监管。

  据统计,截至2008年6月30日,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对198个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备案并公告;8个特殊标志予以登记;在44个类别上核准注册会徽商标;对包括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北京2008合作伙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独家赞助商和供应商等共605家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参与企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合同予以备案。2004年至2008年6月,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882件,案值3397.32万元,罚款2064.0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件,移送人数8人。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及相关权利人对工商部门积极查处侵权案件,保护合法使用行为付出的努力、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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