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第十四号)
为确保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07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理处罚。此次检查共涉及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8398户,形成了“部、省、市、县”四级联动的监督机制,有效增强了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检查重点包括:一是组织专员办对部分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开展了跨区域联合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对中央企业的会计监管;二是组织专员办对部分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确保新准则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三是结合宏观调控重点和财政中心工作,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对房地产、电力、交通等重点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抽查;四是结合新审计准则的贯彻执行,重点强化了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新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正式实施以来,在上市公司以及率先执行准则的部分中央企业等单位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新旧会计准则实现了平稳过渡和顺利转换,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允性明显增强,会计信息质量整体上得到进一步提升。检查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对准则理解有偏差、判断不准确、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少数企业存在违背准则操纵利润、虚构交易等严重会计造假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随意调节收入成本粉饰业绩。如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从而在不同年度间调节利润,随意增减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调节折旧费用,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确定公允价值,非法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等。二是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如通过母公司豁免大额债务或者进行大额捐赠等手段,直接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帮助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三是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进行系统造假。有的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相串通,通过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进行系统造假,虚构业务收入,导致财务报表虚盈实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