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987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国电集体改[2008]21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而持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06,056,846股,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53.41%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