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要约收购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811号)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现金认购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36,700,000股,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44.62%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