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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综[2008]59号)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转来《关于申请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及收费明细项目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你局内部机构反兴奋剂管理职能的调整变化情况,同意你局兴奋剂检测费收费单位由运动医学研究所,变更为运动医学研究所和反兴奋剂中心。上述单位根据《反兴奋剂条例》以及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颁布的《禁用药物清单》(国际标准)开展尿样检测、血样检测、药物及食品检测、生化分析测试、放免测试、机能评定等兴奋剂检测工作时,向委托方收取兴奋剂检测费。其中,生化分析测试、放免测试、机能评定收费由运动医学研究所负责;尿样检测、血样检测、药物及食品检测收费由反兴奋剂中心负责。

  二、兴奋剂检测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你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反兴奋剂中心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换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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