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847号)
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认购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1777.7169万股,导致直接持有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9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