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交付的土地储备项目累计发生的收储成本。
  第1102号科目 待摊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为多个收储项目共同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如借款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可行性研究费、勘探设计费、储备保管费、评估费、临时用水用电费、临时设施支出等。
  可直接计入单个收储项目的支出,在“收储项目”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摊支出的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土地储备项目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收储项目”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发生其他待摊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三)土地储备机构应按合理的方法(如按照各项目概预算占所有项目概预算总额的比例)将发生的待摊支出分摊计入有关项目成本,分摊时,借记“收储项目(待摊支出转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的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为多个土地储备项目共同发生的尚未分摊的待摊支出。年末,待摊支出应分配完毕,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20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机构为土地储备项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按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土地储备项目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短期借款应付的利息,借记“待摊支出”、“收储项目”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土地储备项目借入的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第2002号科目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机构为土地储备项目借款而发生的应付利息。
  二、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期计算确定为土地储备项目借款而发生的应付利息。期末,按照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借记“待摊支出”、“收储项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付利息金额不大的,也可于实际支付利息时确认相关的利息成本。支付利息时,借记“待摊支出”、“收储项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为土地储备项目借款应付未付的利息。
  第2003号科目 应付工程款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机构为土地储备项目应付给有关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施工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工程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办理土地储备项目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支出,借记“收储项目”等科目,按可抵扣的预付工程款,贷记“预付工程款”科目,按照应付未付的工程款项,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应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土地储备项目应付未付的工程款项。
  第2004号科目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税法等规定计算的为土地储备项目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二、本科目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计算的为土地储备项目应交的各种税费,借记“收储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多个土地储备项目的,可通过“待摊支出”科目进行归集,然后按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二)实际交纳各项税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土地储备项目应交未交的税费金额。
  第2005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付利息、应付工程款、应交税费外为土地储备项目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存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土地储备项目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土地储备项目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及暂存款项的余额。
  第210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机构为土地储备项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按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土地储备项目借入的各种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长期借款应付的利息,借记“收储项目”、“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