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848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国电集团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而控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22,947,287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1.4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