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930号)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原名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信期报[2008]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变更为1.5亿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浙江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浙江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浙江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浙江证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亿元
| 100%
| 1.5亿元
| 100%
|
| 合计
| 1亿元
| 100%
| 1.5亿元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