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917号)
北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的申请》(北方期货发[2008]0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55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天风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1821万元,由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536万元,由四川孚和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143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变更方案,即:南通东海明珠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你公司的984万元、77万元、19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天风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孚和投资有限公司及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市红土地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你公司270万元股权转让给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大连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大连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大连证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北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前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