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一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行动,按照“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意见,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深入、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将一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情况
今年一季度,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已有105.4万家企业和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一般隐患138.5万项,已整改122.0万项,整改率88.1%;排查重大隐患2.5万项,已整改销号1.4万项,整改率54.8%。共掌握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生产经营单位49419个,已取缔35649个,正在打击12181个。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总结前一阶段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办通知》印发后,公安部、原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原建设部、农业部、原民航总局、电监会等有关部门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各省(区、市)、中央企业及时转发了《国办通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天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黑龙江、河南、山东等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领导同志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批示,要求各市(地)、县(区)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宝钢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中国中化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中铁集团等中央企业也都做了专门部署。
(二)明确职责,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