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应急〔2008〕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危险物品)及重要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引发事故,确保重要设施不被破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顺利进行的高度,积极主动、全面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中央企业,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力量配备、责任落实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立即对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加强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方案科学、措施严密、协调有序、保障有力,扎扎实实、全力以赴地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不给敌对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
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各类涉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重要设施安全防护,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把责任分解、细化,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