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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8年第1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8年第1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8]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2008年1至6月监测到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了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了汇总,现予发布。

  一、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眼保姆)。该产品适用于青少年假性近视、混合性近视的治疗和预防,缓解视疲劳引起的眼部不适等症状。但其广告宣称“眼保姆让高度近视不发展,低度近视摘掉眼镜;10000名近视患者中没有一例产生副作用,治疗近视的满意率高达98%”。广告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含有有效率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陕西奥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近视回归镜”(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学生第E镜)。该产品对假性近视有治疗作用,对伴有调节性成分的近视可以抑制其进一步发展,并可不同程度地提高远视力。但其广告宣称“现场试戴20分钟,提高视力两行以上;90%以上学生都能逐步恢复正常视力,一学期彻底告别近视眼镜”。广告宣传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含有有效率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广东省中山市维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WK-2003型健儿贴”。该产品用于儿童多动症或多动倾向所引起的自控力差、注意力不集中的辅助治疗。但其广告宣称可“促进儿童大脑发育,提高智力;经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全军儿科中心等验证,总有效率在84%-87.6%之间”。广告宣传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夸大产品功效,并使用专家、患者等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神葫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莲胆石贴”。该产品具有活血化瘀、消炎利胆的功效,对慢性胆囊炎、胆结石有预防治疗作用。但其广告宣称“2.4cm胆结石,服用一个周期后为1.4cm,连续三个周期下来,结石消失了;胆结石、胆囊炎不手术也能治好”。广告宣传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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