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治〔2008〕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措施,严防发生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和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安全事故、案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据有关部门通报,随着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正在寻找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企图获取并利用剧毒化学品进行投毒恐怖活动,破坏我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各级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对敌斗争及社会治安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严防剧毒化学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
二、严格管理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各地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资质,督促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做好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评价,落实剧毒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的制度。各地公安机关要从严审批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从严监督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从严监督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被抢和运输途中发生泄露等安全事故。
三、认真排查整改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
各级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企业(单位),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流向等情况,逐项进行过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督促企业(单位)整改情况,直至彻底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企业(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经整改仍不能具备法定条件的,要坚决吊销相应许可证件,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并、转”。要深入农村、城乡结合部,对农贸市场、流动摊点、建筑工地、农资市场和矿区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无缝隙摸排检查,对非法买卖、使用、私藏的剧毒化学品要坚决收缴,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作中发现应由环保、工商、卫生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以书面形式通报主管部门查处,形成工作合力。要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动员群众主动交出非法持有的毒鼠强等禁用急性剧毒鼠药并及时组织销毁,彻底消除治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