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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灾区发生次生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要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工作,尤其是要重点加强对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毒性物质的贮罐区(贮罐)和存放民用爆破器材、烟火剂、烟花爆竹的库区、生产场所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矿井、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m的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防范预警,一旦发生险情要认真处置,及时消除滋生事故根源。要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和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危险房屋、放射源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要切实做好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次生事故的发生

  煤矿方面:要严密防范本次地震后可能引发的煤矿次生重大事故。造成地面供电系统破坏、中断、失效的煤矿,要尽快恢复安全供电。通风系统瘫痪、井下瓦斯积聚、瓦斯涌出量明显上升的,要防止引发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停电造成排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煤矿,要防止水位突然增大导致淹井。地震停电造成通风系统失效的大型矿井,应尽可能打开井下风门;小型煤矿应打开风门,尽可能形成自然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地震造成井巷工程(如竖井或斜井井筒、巷道)移位、变形、坍塌,井下搜救被困人员时,要有必要的安全支护、个体防护条件。受灾后不能生产的矿井,对井下炸药、储存库的油脂等易燃易爆品,要立即回收,防止流失。受震后的矸石山,要加强观测,标示出危险区域,防止余震引发矸石山坍塌伤人事故。因地震遭受严重破坏的巷道、梯子间、人行斜井等,应当抓紧修复,确保井巷畅通。对地面瓦斯抽放系统的设施设备,要进行严密监视,防止瓦斯泄漏,引发新的灾害。所有工作都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非煤矿山方面:要加强对地下矿山的地压监控及顶板管理,重点是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进行监测和检查,防范冒顶片帮和坍塌事故。要严密监控井下水位,重点监测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加大井下探水和排水的工作力度,防止淹井事故。要密切注意因地面塌陷造成采空区异常的情况,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要加大对提升、通风等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运输提升系统,防止出现跑车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露天矿山边坡巡查,重点检查高陡边坡和排水系统,严密监控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旧巷道、采空区和溶洞,防止边坡岩体滑动或崩落坍塌;要加强对排土场的巡查,重点检查堆置较高的排土场,防止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灾害。要加强对地震影响范围内地区的尾矿库的排查,主要检查是否出现地震液化现象,以及坝体有无发生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等情况;检查尾矿库库区周边山体的稳定性,以及发生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检查尾矿库防洪能力,重点检查排洪构筑物、排水斜槽、排水涵管、排水隧洞等排洪设施,是否受到地震破坏以及破坏程度等情况。同时,要加强对库水水位、干滩长度及地震壅浪高度的监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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