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灾区发生次生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协调〔2008〕106号)
四川、云南、甘肃、贵州、重庆、陕西省(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会议强调在全力做好抗震救灾的同时,要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下大气力做好工作,严防灾区发生次生事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防范灾区发生次生事故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中央领导同志指出,严防发生次生灾害是抗震救灾的重要任务。四川等六省(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把防范灾区发生次生事故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实抓好。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组织研究制定防范本地区、本单位发生次生事故的方案,重点防范发生矿山透水、尾矿库和水库大坝垮坝、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建筑物等基础设施倒塌(塌陷)、化工厂爆炸等次生事故以及泥石流、山体滑坡引发的事故灾难。要组织有关专家认真进行“会诊”,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范围,落实措施和手段。要把防范次生事故发生的责任具体落实到承办部门、单位和每一个人头,把工作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正在六省(市)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的各有关督查小组,要把督促有关地区做好防范灾区发生次生事故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把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次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四川等六省(市)和有关中央企业在现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要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分析,对易由余震引发次生灾害的火药、可燃性气体、可燃性粉尘、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建筑物倒塌、井巷冒顶、片帮和企业、居民周围的山体迸裂、滑坡、泥石流及有毒(放射性)物质泄漏、强烈腐蚀性物质暴露腐蚀、水库大坝险情、矿山透水、淹井等重大事故隐患要高度重视,逐级落实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并协调各方力量尽最大努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短时间内确实无法整改销项的,必须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监测监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