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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纪念《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五周年“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纪念《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五周年“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制宣传处、法律援助处(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制宣传处、法律援助处,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

  今年9月1日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日,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和知晓程度,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于9月1日-5日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现将宣传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活动内容

  (一)8月31日和9月1日在《法制日报》刊发专版,刊登有关领导、法学专家、法律援助人员及受援对象的纪念性文章;

  (二)由部法制宣传司、部法律援助中心共同设计、制作、下发法律援助宣传画,由各地在宣传周之前发至基层张贴;

  (三)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合作,共同制作有关省(部)级领导系列访谈特别节目,并于9月初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同时,在《法制日报》上刊登有关领导谈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文章;

  (四)各级法制宣传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以法律援助制度和成就为内容,积极与当地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平面媒体联系、合作,在宣传周期间以制作播出法律援助宣传片、开辟法律援助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

  (五)各地还要因地制宜,在宣传周期间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品、组织法律援助咨询活动等形式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成就。

  三、活动要求

  各地法制宣传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密配合,互相协作,结合本地实际,设计制定本地宣传周的活动方案,共同做好这次宣传周活动,并于9月底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上报部法律援助中心宣传处。

  联系电话(传真):010-83110939

  电子邮箱:fy9939@sina.com。

  附:法律援助宣传用语(供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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