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过去有关办法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104届广交会起执行。
附件:1、广交会出口展各展区管理商协会一览表
2、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及评分标准
3、广交会出口展品牌展位安排评审标准
附件1:
广交会出口展各展区管理商协会一览表
展 期 | 展 区 | 管理商协会 |
第一期 | 电子消费品 |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
电子电气产品 |
计算机及通讯产品 |
家用电器 |
照明产品 |
自行车 |
摩托车 |
汽车配件 |
车辆(户外) |
小型机械 |
大型机械及设备 |
工程机械(户外) |
工具 |
五金 |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
建筑及装饰材料 |
卫浴设备 |
化工产品 |
第二期 | 餐厨用具 | 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 |
日用陶瓷 |
家居用品 |
个人护理用具 |
浴室用品 |
钟表眼镜 |
玩具 |
礼品及赠品 |
节日用品 |
工艺陶瓷 |
玻璃工艺品 |
家居装饰品 |
家具 |
编织及藤铁工艺品 | 中国外商投资协会 |
园林用品 |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
铁石制品(户外) |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
第三期 | 男女装 |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
童装 |
内衣 |
运动服及休闲服 |
服装饰物与配件 |
家用纺织品 |
纺织原料面料 |
鞋 | 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 |
办公文具 |
箱包 |
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 |
裘革皮羽绒及制品 |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
地毯及挂毯 |
食品 |
土特产品 |
医药及保健品 |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
医疗器械、耗材、敷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