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2008年度土建施工质量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08〕65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2008年7月17日至7月18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土建施工质量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的建造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并于9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我局。
附件: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2008年度土建施工质量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2008年度土建施工质量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8年7月17日至7月18日
一、 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二、 检查内容
(一)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
(二)混凝土施工质量
(三)钢结构施工质量
(四)以往核安全检查提出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土建施工质量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组成员来自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和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检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