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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家林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家林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8〕1041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华夏保发〔2008〕2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刘家林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陈永学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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