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通知


  二、准确把握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各项制度措施

  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在保留已有的支持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化、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保障科技人员合法权益,提高研究开发机构运行效率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了我国科技发展和改革的成功经验,针对当前制约我国科技进步的制度性问题,结合新时期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进行了一系列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创新。《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突出了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规定了相应的扶持措施;强调了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和原则,明确了财政性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定了项目承担者转化和应用科技成果的义务;确立了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制,建立配置、整合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规定了科学技术资源管理单位的开放共享义务;在要求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同时,强调营造宽容失败、鼓励探索的学术环境。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综合采取财政资助、税收优惠、政府采购、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多种措施,激励和保障自主创新。《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补充的各项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工作的新特点,符合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新要求。对《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制度的内涵,应当准确把握,切实落实。

  三、动员各方面力量全面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

  加强自主创新,推进科技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科学技术进步法》既规定了政府在科技工作中的责任,也规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团体等各类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既规定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也规定了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科技进步的义务;既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提出了明确规范,也明确鼓励企业设立内部研究开发机构,鼓励社会力量自行创办研究开发机构。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科技活动的规定覆盖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应用等各环节,规定的扶持措施包括了财税、金融、产业、环保政策等各方面。《科学技术进步法》各项制度的落实,需要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调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自主创新的良好局面。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