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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五、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清查工作的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性,研究并制定本地区税源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对税源清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的局领导要亲自负责,认真做好税源清查的部署和安排工作。
  (二)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本次清查工作的目的、作用以及清查工作的方式和要求等,争取地方政府在经费和部门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清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三)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
  本次清查工作时间长、范围广,各地要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一是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清查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制定完善的工作考核办法。对清查工作的部署、宣传辅导、人员培训、数据比对、实地测量、数据更新和汇总上报以及清查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严格进行考核;二是要在经费、人员和设备等方面为清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三是要定期听取基层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或进行实地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要充分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纳税人对清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
  各地要根据国税发〔2008〕14号文件的要求,主动与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定部门配合的具体负责单位和联系人,研究开展数据交换的具体方式方法。在实地测量工作中,要充分依托有关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适当的合作方式,聘请当地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开展实地测量。
  (五)加强后续管理工作
  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所掌握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导入地方税税源监控管理系统(另发)。要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做好税源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要做好税源数据库的综合利用工作,把税源管理与收入分析、征收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并提出加强征管的具体措施。各省地税机关要通过分析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规模、结构和分布等情况,为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和确定征收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提供依据。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汇总表
  2.分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
  3.分经济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汇总表

  报送单位:                                 单位:平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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