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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落实措施,有效开展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

  各地要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奥运期间,奥运赛区城市要全面启动传染病症状监测系统,针对本地区传染病的发病特点,在各奥运比赛场馆,定点接待宾馆及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监测点,对重点传染病及生化恐怖袭击可能引起的相关症状进行密切监测,实行症状监测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主要监测症状包括:发热,咳嗽、腹泻、皮疹、黄疸、眼结膜红肿等。各赛区城市要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加紧修订和完善当地症状监测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和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对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对监测中发现的重点病例和聚集性病例,要迅速进行排查,并指导做好相关防控和救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建立的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系统,及早发现传染病暴发和输入性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有效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要制定高温中暑防治工作方案,做好奥运场馆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高温中暑预防和救治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奥运场馆安排落实防范中暑的措施,向公众广泛宣传中暑防治知识。

  奥运赛区城市要统筹奥运场馆内外卫生监督管理,建立馆内、馆外的同步保障机制。对奥运会定点接待单位,要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中的全程卫生监督方式监督指导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委派卫生监督员对重点保障对象的食品生产、采购、配送、加工等环节实施全程监控,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食品清洗和加热加工制度、食品储存和加工过程的温度时间控制及生熟分开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监控重点,并配合实施必要的快速监测手段。对非定点接待单位,也要根据监管职责对卫生隐患全面布控,不留死角。非赛区城市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好重点旅游场所和重点旅游接待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不良事件投诉举报受理和快速反应的机制,对奥运期间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积极准备,有效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各地要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组建并完善核生化突发事件和群死群伤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开展队伍培训和演练,同时在省会城市和其他重点城市指定专科救治医院,做好人员、床位、血液、医药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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