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卫发明电[2008]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沈阳市卫生局,青岛市卫生局,秦皇岛市卫生局:
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各项保障工作将进入赛时实战阶段。为巩固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奥运赛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现对各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奥运赛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制定的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奥运期间,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奥运赛区城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完善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责任。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非赛区省区市,尤其是重点旅游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也要重视加强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各项工作,有效保障奥运期间国内外游客的医疗服务需求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有效沟通,加强信息管理和协调联动
奥运期间(8月2日至本地区赛事结束后第5日),奥运赛区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每日向卫生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可能引起关注的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症状监测情况,涉奥人员伤病及住院情况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动态。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卫生部报告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关注的医疗卫生相关情况。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奥运期间医疗卫生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敏感信息,要事先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注意对医疗卫生工作相关舆情的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核实,妥善处置,有效应对,避免因不实报道造成负面影响。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奥运赛区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北京奥组委、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道、新闻宣传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通报和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与其他奥运保障工作的密切有序衔接。奥运赛区城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周边城市及省份卫生行政部门间要加强联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中形成积极主动配合,及时有效支援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