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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地震灾区电网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地震灾区电网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8]1500号)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为做好地震灾区电网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促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经商有关单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汶川大地震对四川等地电网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恢复电力供应是确保抗震救灾和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在满足抗震救灾紧急用电的基础上,抓紧做好电网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逐步恢复正常的电网运行方式。
  二、受灾地区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要组织全面调查分析电力设施受损和地震灾害造成的影响,兼顾临时供电与长远发展,科学评估电力需求。结合灾区恢复重建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整,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制定详细的电力抢修、临时安置点供电和恢复重建方案。
  三、对尚未恢复供电的受灾地区,电网企业要尽可能采用各种方式尽快恢复灾区供电;电网无法供电的地区,要采用小型燃油发电等方式临时供电。地方人民政府要会同电网公司抓紧制定活动板房、帐篷的供电技术要求和供电设施建设规范。电网企业要根据受灾地政府的居民安置计划,做好临时和过渡安置点供电工作,临时和过渡安置点供电要保证供电安全。
  四、要客观分析电网设施和受损情况,具备恢复条件的,要抓紧实施抢修,恢复正常的供电方式;对尚能运行的设备,要进行安全评估,制定修复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尽快投入正常运行;对严重损毁的电力设施,仍存在用电负荷的,要尽快实施原地重建,原地不具备条件的,要抓紧选址重建;用电负荷基本丧失的,要结合灾后重建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重建计划。
  五、电网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要按6月2日四川地震灾后电力抢修和重建工作会议精神,原则上由现供电企业承担。现供电企业无力承担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要打破体制和地域限制,充分发挥国家电网和地方电力企业的作用,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当地供电企业要为对口支援提供方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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