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制作“中国保险业通讯录”的通知
(办公厅函[2010]74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近年来,由于单位、人员变动较大,2006年制作的“中国保险业通讯录”,许多信息已发生变化,影响了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证行业内联络畅通,我们拟制作新的通讯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通讯信息范围
(一)各保监局、各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保监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全体工作人员。
(三)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公司各部门领导。
(四)各保险机构驻京办事处负责人。
二、 报送通讯信息内容、时间和方式
请各单位按附表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不得缺项,经确认完整无误,于9月20日前将通讯信息附表内容报保监会办公厅综合处,要求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纸质版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中国保险业通讯录信息报送表》请在保监会网站“公告启事”栏目里下载) 。
联系人:蒋巍
联系电话:010-66286167
传真:010-66288112
电子信箱:cl@jinbaolian.com
邮政编码: 100140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综合处
附件:中国保险业通讯录信息报送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
中国保险业通讯信息报送表
单位:(标准全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总机: 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