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登记卡(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登记卡):
1.退伍义务兵登记卡:填卡对象为当年退出现役的退伍义务兵。分城镇和农村。
2.转业士官登记卡:填卡对象为当年退出现役的转业士官。分城镇和农村。
3.复员士官登记卡:当年退出现役的复员士官。分城镇和农村。
4.复员干部登记卡:填卡对象为当年退出现役的军队复员干部。
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休退职职工登记卡:
1.军队离休干部登记卡:填卡对象为建国前参加革命或入伍,退出现役后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现仍保留军籍的干部。
2.军队退休干部登记卡:填卡对象为建国后入伍(含参加地方工作),退出现役后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干部。
3.军队退休志愿兵(士官)登记卡:填卡对象为按规定符合退休条件,退出现役后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志愿兵(士官)。
4.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登记卡:填卡对象为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第八条 低保对象和传统救济对象分类登记卡和填卡对象
一、低保对象登记卡:填卡对象为经审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城镇包括“三无”对象、失业人员和在职、下岗、退休及其他人员等。农村包括特困户和“三无”对象等。
二、传统救济对象登记卡:
1.传统农村救济对象登记卡:填卡对象为在未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持有有效农业户口的困难户和无法定抚养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农村五保户。
2.精减退职老职工登记卡:
(1)享受40%救济的精减退职老职工登记卡:指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1961年到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老职工。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规定给予本人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
(2)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登记卡:指对不符合40%救济条件而生活确有困难的,按照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规定,给予定期定量救济的精减退职老职工。
第九条 民政行业单位登记卡和填卡对象